到底甚麼才是事實?不管是支持哪一方,只看到一篇文章就否定一切當然不是很客觀,人很容易因為我喜歡或相信某個人,因此他說的都對,謹慎一點的人會懂得保留態度,再從各個不同的管道取得訊息而且完整而具有證據力。
有功勞有苦勞的人是否完全不能接受公評?當你哭訴喊冤自己曾經有過的努力和熱血被消費者只因為"經常"看到麵裡面有蒼蠅就抹滅一切的時候,態度是否是對的?該被指責的反而是消費者?主事者不應反省檢討?
至於甚麼才是事實,我想法院認證過的文件不會有人敢說那不是事實。光是我只是呼籲不要再用逗貓棒拍流浪貓,就被搞成甚麼樣子。過了好幾年被霸凌身心受折磨的日子,忍了又忍最後還得勇敢上法庭才結束。這是不容再說嘴的事實!
而當年為了這個理念鬧到滿城風雨,還是不反省不檢討,許多網友護航說主事者沒錯是遊客沒公德心,但看看今天2014年7月25日媒體採訪時主事者又說了些甚麼---台灣醒報:"網友指出,使用「逗貓棒」會傳染疾病,遊客拍照也會打擾貓咪,協會認為,貓咪平常會互相追逐、玩耍、舔毛,進食也是共用一個碗,同時,當地貓咪並非行動受限,若真的不希望被人打擾、拍照時,貓咪自然會躲起來。"
試問我對著你的小孩拍照,吵醒熟睡的他,用逗貓棒戳他,然後對你說:你小孩是自由的,若不喜歡可以走開就好"你同意嗎?而且身為一個動保團體,竟沒有基本衛教知識,我總是交代志工餵貓時要分碗餵食,水要經常換,不要用逗貓棒跟街貓玩,看到遊客玩逗貓棒要勸阻...怎會有人為了維護逗貓棒的存在還做錯誤宣傳"街貓多貓共食一碗"的觀念出來,實在感到無奈。有愛心有熱忱很好,但都這麼多年了,是否該多多少少吸收一些動保知識呢?最基本,把別人的勸告聽進去一些吧!別為了面子拼命只想反擊別人。